姓名权受侵犯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我发现自己的姓名权被别人侵犯了,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听说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所以想问问,像姓名权受侵犯这种情况,能不能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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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当姓名权受到侵犯时,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姓名权纠纷属于人格权纠纷,并非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不在仲裁的受案范围内。 当姓名权受到侵犯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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