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重伤是否能不起诉?
我在一次意外中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心里特别忐忑,想了解一下这种过失致人重伤的情况,有没有可能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呢?我也一直在积极赔偿对方,希望能得到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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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重伤是有可能不起诉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过失致人重伤罪。它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这里的过失,就是说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了重伤结果的发生。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起诉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过失致人重伤的案件存在上述这些情形,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还有相对不起诉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过失致人重伤的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院综合全案情况,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也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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