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是否能享有股东权益?
我是公司的挂名股东,当初只是帮忙挂个名,没实际出资。现在公司盈利,其他股东说我没出资不能享受股东权益。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讲,挂名股东到底能不能享有股东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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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也被叫做名义股东,指的是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等文件里记载其姓名或名称,不过实际上并没有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那么挂名股东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挂名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有明确的代持股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协议是有效的。按照协议约定,挂名股东可能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实际的股东权益,实际的股东权益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代持股协议,约定甲为乙代持某公司股份,乙是实际出资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乙享有股东权益。 要是没有代持股协议或者协议约定不明确,在公司内部,挂名股东如果没有实际出资,其他股东可能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挂名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在挂名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之前,可能会限制其股东权益。在公司外部,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由于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善意第三人可能会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赖,认为挂名股东就是真正的股东,挂名股东可能要对外承担股东责任,比如在公司债务方面。但是承担责任后,挂名股东可以根据其与实际出资人的约定进行追偿。 所以,挂名股东是否能享有股东权益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代持股协议的约定、出资情况以及是否涉及善意第三人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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