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单位员工的火车票能否做账?
我公司最近因为业务和一些非单位员工有往来,他们来办事产生的火车票费用,我不知道能不能把这些火车票用来做账。我不太清楚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非单位员工的火车票到底有没有资格进入公司的账务处理,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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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中,非单位员工的火车票能否做账是一个常见的问题。我们先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会计做账的目的是真实、准确地记录企业的经济业务。如果非单位员工的火车票费用是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的,那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是可以入账的。例如,企业为了拓展业务,邀请外部专家来进行指导,专家的火车票费用就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 不过,在税务处理方面,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于非单位员工的火车票费用,如果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费用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关。比如,企业需要有相关的合同、邀请函、会议记录等资料,来证明邀请非单位员工的目的和该费用的合理性。 再看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是指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而这里的旅客通常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所以,一般情况下,非单位员工的火车票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非单位员工的火车票在会计上如果符合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条件是可以做账的,但在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扣除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合理性,增值税通常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工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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