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业务可以进行风险代理吗?
我最近有个非诉的法律事务,想找律师处理。听说有风险代理这种方式,成功了才给较多报酬,这样我前期压力小些。但不确定非诉业务能不能用风险代理,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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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诉业务是否可以进行风险代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是一种律师收费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前期律师可能收取较少的费用甚至不收费,等到案件达到一定的结果,比如打赢官司获得赔偿、成功追回应收款等,律师再按照约定的比例从委托人获得的款项中提取报酬。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从上述规定来看,并没有禁止非诉业务进行风险代理。一般而言,只要不属于上述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无论是诉讼业务还是非诉业务,都可以由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非诉业务范围很广,比如律师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参与商务谈判、处理知识产权申请等事务,这些非诉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风险代理的收费模式。不过,双方一定要签订明确的风险代理合同,将收费方式、收费比例、支付条件等关键内容约定清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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