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案例中后履行抗辩权该如何运用?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双方都有义务要做的合同里,先该做事的一方没做好,后做事的这一方就可以不做或者部分不做自己的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就是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律依据。 在具体案例中运用后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合同必须是双务合同,即双方都有相对应的义务。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家有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家有支付货款的义务。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这个顺序可以是合同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或者交易习惯决定的。例如,通常是卖家先发货,买家再付款。最后,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比如卖家交付的货物数量不足或者质量有问题。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后履行一方就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在行使该权利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的证据,像货物质量检测报告、聊天记录等。因为如果日后产生纠纷,这些证据能证明自己行使权利的合理性。 如果先履行一方纠正了自己的违约行为,全面、适当履行了自己的义务,那么后履行一方的抗辩权就会消灭,需要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卖家重新提供了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买家就应该支付货款。 此外,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方式要合理。一般来说,后履行一方应及时通知先履行一方,说明自己行使抗辩权的原因和依据。通知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书面通知更有利于保留证据。 总之,在具体案例中运用后履行抗辩权,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谨慎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