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独生子女可以选择按独生子女标准扣除吗?
我家里有兄弟姐妹,属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我想知道能不能选独生子女的标准来扣除呢?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怕填错了有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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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赡养老人项目里,非独生子女通常是不可以选择按独生子女标准扣除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将赡养老人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减轻税收负担。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分两种情况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则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这意味着非独生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标准。 不过,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各自分摊的扣除额度。比如,兄弟姐妹三人可以约定每人每月分摊扣除的金额,但每个人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同时,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并且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非独生子女是不可以选择按独生子女标准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税的。如果违反规定进行扣除,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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