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个税是否可以扣除津贴?
我是非居民个人,在工作中有一些津贴收入。我不太清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这些津贴能不能扣除。不知道税法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了解下非居民个税是否可以扣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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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的个税是否可以扣除津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非居民个人的概念。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对于津贴扣除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但对于一些特定的津贴,有特殊的规定。 比如,符合规定的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其实相当于在计算个税时对这些津贴进行了扣除。此外,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也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如果津贴不属于上述这些可以暂免征收个税的范围,那么通常是要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能单独扣除。 所以,非居民个税能否扣除津贴,关键在于该津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或暂免征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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