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同时受的工伤都能做鉴定吗?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受过一次工伤,后来又受了一次,两次不是同时发生的。现在我想对这两次工伤都进行鉴定,不知道是不是只要不是同时受的工伤,都可以去做鉴定呢?有点拿不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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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确定其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情况的一种专业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表明,做工伤鉴定的关键条件是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而不是受伤时间是否同时。 也就是说,不管是一次工伤,还是多次不同时间发生的工伤,只要每次工伤在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并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比如,你第一次工伤是手部受伤,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但手部功能受到了一定影响;后来又发生了第二次工伤,腿部受伤治疗稳定后也有功能障碍,那么这两次工伤都可以分别去申请鉴定。 不过,在申请工伤鉴定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要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所以,不是同时受的工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做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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