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我新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试用期先不签劳动合同,等试用期过了再签。我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有风险,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试用期是不是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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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的职场生活中,不少劳动者会遇到用人单位提出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和“劳动合同”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意味着,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能将试用期从劳动合同中剥离出来单独约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一系列法律风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试用期不可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的相关条款。这样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用人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要求签订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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