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能随意撤销吗?
我之前向别人发出了一个要约,现在情况有变,我不想履行这个要约了,想撤销它。但我不知道能不能随意撤销,是不是只要我不想履行了,随时都能撤销呢?还是有什么条件限制?我很担心随意撤销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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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要约的发出与撤销的情况非常常见,不过要约并不能随意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这两种情况下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也就是说,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的期限,比如写明“请在10天内给予答复”,这就意味着在这10天内要约是不能撤销的。因为要约人通过确定承诺期限的方式,明示了要约的不可撤销性。 另外,如果受要约人基于要约人的要约,有合理的理由认为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的准备工作,要约同样不能撤销。例如,甲向乙发出购买特定规格设备的要约,乙基于该要约,已经向供应商预订了相关的原材料,并且支付了定金,这就表明乙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此时甲就不能随意撤销要约。 除了上述不可撤销的情况外,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不过,撤销要约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让受要约人知晓要约已被撤销。 综上所述,要约的撤销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并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应当谨慎考虑,避免随意撤销要约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同时,受要约人在接到要约后,也应当仔细审查要约的内容和相关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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