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存在期限规定?

我之前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想去做鉴定,但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能做了。我就想问问,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有期限规定呀?要是有,期限是多久呢?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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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事故鉴定是有期限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患者方面来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这里的“1年”就是患者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时间限制,其实也间接关联到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启动时间。比如说,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发现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经过检查确定是医疗行为导致的,那么从发现这个情况开始计算,如果超过1年还没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可能失去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并进行鉴定的机会。 其次,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来说,也有相应的时间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而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时间是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 超过这些期限规定可能会对医疗事故鉴定的顺利进行以及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例如患者超过1年未申请,可能无法启动行政鉴定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以及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事项,可能导致鉴定流程延误,甚至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以,无论是患者还是相关部门,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些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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