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事实能进行两次行政处罚吗?

我遇到了一个事儿,之前因为某个事情已经被相关部门处罚过一次了,结果最近他们又就这个事儿对我进行处罚。我就很疑惑,同一个事儿怎么能罚两次呢?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同一事实到底能不能进行两次行政处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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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事不再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同一事实一般是不能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这就是“一事不再罚”原则。这个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以同样的理由和依据,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是罚款这种处罚方式,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罚两次。但要是不同种类的处罚,比如第一次是罚款,第二次是吊销许可证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合理的多次处罚。 不过,这里要注意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只有确实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是看似相关但实际上是不同的违法行为,那是可以分别进行处罚的。比如,一个人在一次运输过程中,既超载又违规运输危险物品,这就属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分别给予处罚。 所以,判断同一事实能否进行两次行政处罚,关键要看是不是真正的同一违法行为,以及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合理的重复处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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