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形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好像有裁员的打算。我心里很慌,不知道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地辞退我。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哪些情形下单位是有权利辞退员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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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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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单位辞退员工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因为这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可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过失性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比如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各项要求,而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这些要求,单位就可以辞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例如员工多次旷工、违反操作规范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像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等行为。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员工因为犯罪被判刑时,单位有权辞退。 其次是非过失性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比如员工生病,在病好后无法再胜任原来的工作,单位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例如员工经过多次培训,工作绩效依然不达标。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单位因政策原因搬迁到外地,员工不愿意前往。 最后是经济性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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