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可以撤销吗?
我之前给别人发了一个要约,里面规定了承诺期限。现在我有点后悔了,想撤销这个要约,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到底能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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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要约和要约撤销。要约就是一方希望和另一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我想和你签合同,然后把我的想法明确告诉你。而要约撤销呢,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这是因为当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时,其实就相当于向受要约人表明了自己订立合同的决心,让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可能已经基于这种信赖进行了一些准备工作。 举个例子,甲向乙发出一份要约,要以一定价格出售一批货物,并且明确规定乙必须在10天内作出承诺。乙收到要约后,为了能按时接收货物,可能已经安排好了仓库、运输车辆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甲随意撤销要约,那么乙就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所以,从保护受要约人的信赖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这种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明确表示不会接受该要约,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会接受要约,那么要约人撤销要约对受要约人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害,此时是否可以撤销要约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但这也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不可以撤销的。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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