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还能要回来吗?


在讨论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能否要回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你的诉求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那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是不是就一定不能要回了呢?其实也不是。虽然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也就是说,这笔欠款在法律上还是存在的。如果债务人自愿偿还,债权人仍然有权接受。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或者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如果债务人没有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即使诉讼时效已过,在债务人没有提出抗辩的情况下,债权人还是有可能通过诉讼要回欠款的。 总之,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款并非绝对不能要回。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沟通,争取让其自愿偿还,或者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