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子能否强制执行两次?
我有个案子之前已经申请过强制执行了,当时因为对方没钱就终止执行了。现在发现对方有财产了,想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不知道同一案子能不能强制执行两次,心里没底,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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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案子通常不能重复进行完全相同内容的强制执行,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再次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一个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如果执行完毕,即被执行人已经按照执行文书的要求履行了全部义务,那么就不会再次对同一内容进行强制执行。 不过,在实践中可能出现首次强制执行未完全实现执行目的的情况。例如,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所以,像你这种之前因对方没钱终止执行,现在发现对方有财产的情况,是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会根据你提供的财产线索,重新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执行,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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