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房屋没登记确权时该写谁的名字?
我和配偶有一处房屋还没进行登记,现在要进行确权了,不知道写谁的名字好。担心写了一方名字后另一方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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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夫妻房屋没登记进行确权时,登记机构不会主动写任何人的名字,需要夫妻自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关于写谁的名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借名买房的情况,实际出资购房的人是房屋的真正所有者,虽然房屋确权登记在他人名下。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购房资格限制等原因导致,但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需要提供充分的出资证据等材料。 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总的来说,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登记的名字,无论写谁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权益都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担心权益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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