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新婚半年患病,另一方能要求离婚吗?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新婚半年患病时,另一方是否能要求离婚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提出离婚的权利。所以,新婚半年一方患病,另一方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但是,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仅仅以一方患病为由要求离婚,法院通常不会轻易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在一方患病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尽到照顾和扶养的责任。 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双方因为一方患病产生了严重的矛盾,无法共同生活,且经过调解也无法和好等。而且,即使法院判决离婚,患病一方在生活上存在困难的,另一方还应当给予适当帮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新婚半年一方患病,另一方虽然可以要求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需要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同时也要保障患病一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