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时候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我最近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能解除这份合同。是只要双方协商就行,还是有其他法定的情形呢?我想具体了解下,在哪些明确的条件下,我有权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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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如果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就可以解除。这很好理解,就好比两个人一起商量做一件事,后来都觉得不做了,那就可以不做了。 其次是约定解除事由。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当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如果开发商在某个日期前不能办好某项手续,购房者就有权解除合同。 然后是法定解除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就是一些人力无法抗拒的事情,像自然灾害、政府政策突然改变等。如果因为这些导致房屋买卖没办法实现当初的目的,比如房子因为地震塌了,那合同就可以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相关规定。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比如开发商明确说房子不卖了,或者购房者明确表示不买房了,那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就像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还没交房,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购房者就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根本没法居住使用,这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5. 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 此外,解除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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