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人对性生活没兴趣,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吗?

我和老公结婚后,发现他对性生活没什么兴趣,这让我在婚姻里很煎熬。我想知道,就因为这个原因,我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吗?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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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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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以另一方对性生活没兴趣为由申请离婚,是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考量因素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男人对性生活没兴趣”并不直接属于法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夫妻感情。如果因为男方对性生活没兴趣,导致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且经过调解也无法改善,那么可以被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当一方以这个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因为男方对性生活没兴趣,使得夫妻感情出现了无法挽回的破裂。例如,可以提供双方因为此事产生争吵的聊天记录、双方进行心理咨询的记录等。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的目的是尝试修复夫妻关系,看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些因素包括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发生问题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如果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就会判决不准离婚。所以,男人对性生活没兴趣,另一方是可以申请离婚的,但最终是否能成功离婚,取决于法院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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