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家人被判五年,其中一人可以监外执刑吗?

我们一家人都被判刑五年,家里现在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经济上也很困难。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让其中一个人监外执行呢?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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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外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简单来说就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回到一家人被判五年,其中一人能否监外执行的问题上,关键在于该人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些情形之一,就有可能申请监外执行。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仅仅因为家庭有老人小孩需要照顾、经济困难等理由,是不能监外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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