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想知道这些离婚债务能不能都让一方来承担呢?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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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债务是有可能由一方承担的,但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或者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用于家庭生意等。而夫妻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赌博欠下的债。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一方承担全部共同债务,这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这种约定,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偿还债务后,承担了全部债务的一方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当然是由负债的一方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所以,离婚债务能否由一方承担,要先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由一方承担,但对债权人可能不产生对抗效力;而个人债务本来就由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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