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依据《土地管理法》认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出租这一问题,不能简单依据《土地管理法》认定不得出租。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使用权则是指对这块土地按照其用途进行利用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做出了规范。根据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这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出租的。 这里所指的特定条件非常关键。其一,土地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中被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也就是说,这块地从规划层面就被明确可以用于经营活动。其二,要经过依法登记。这意味着土地的权属等信息要经过合法的登记程序,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不过,如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符合上述条件,比如土地规划用途并非经营性用途,或者没有经过依法登记,那么随意出租就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依据合法有效的程序进行出租,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即使满足出租条件,在出租过程中也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定。例如,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内容。同时,相关的出租行为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不能一概而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认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合法出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