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租金高于周围租金是否可以起诉?


在探讨房东租金高于周围租金是否可以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承租人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仅仅因为租金高于周围房屋的租金,一般是不能起诉要求降低租金的。因为市场上房屋租金的价格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房屋的装修情况、配套设施、地理位置等。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就意味着承租人认可了这个租金价格。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起诉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比如,在签订合同时,房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使承租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或者变更租金条款。 另外,如果出现了情势变更的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承租人也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例如,在租赁期间,周边房屋租金因为政策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大幅下降,而原合同租金过高,此时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租金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