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释明错误能否成为再审理由?

我之前打了一场官司,感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释明错误的情况。比如对一些法律规定的解释和引导,让我做出了不利的决策。现在判决结果出来对我很不利,我想知道这种法院释明错误的情况,能不能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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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释明
  • #再审理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法院释明错误是否可以成为再审理由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法院释明和再审的基本概念。 法院释明,简单来说,就是在诉讼过程中,当当事人的主张或者陈述不清楚、不完整时,法官通过适当的方式提醒或者引导当事人,让他们把自己的意思表达清楚,使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能够更加明确。举个例子,如果当事人在陈述中没有明确指出某项诉求的法律依据,法官可以适当提醒当事人补充说明。 再审则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一般来说,再审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启动。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但是,其中并没有直接将法院释明错误列为再审的法定理由。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院释明错误就一定不能成为再审理由。如果法院的释明错误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导致了不公正的判决结果,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相关理由申请再审。 例如,如果法官错误地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做出了错误的诉讼行为,并且这种错误对判决结果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法官的释明错误以及该错误与判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向法院申请再审。 不过,法院在审查再审申请时,会非常谨慎和严格。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而且,再审程序的启动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法院释明错误为再审理由,但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当事人有可能以此间接作为申请再审的依据,但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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