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可以由一个人承担?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我想知道这些共同债务能不能只让一个人承担?比如我们双方协商好由对方承担,这样在法律上可行吗?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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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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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共同债务是否能由一个人承担,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孩子上学借的钱等都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 不过,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一致,约定共同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这种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夫妻之间要按照这个约定来履行。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债权人要求双方偿还,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例如,张三和李四离婚时约定,婚姻期间的一笔债务由张三承担。但债权人找到李四要求还钱,李四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在李四偿还后,可以向张三追偿。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由一个人承担,但不能免除另一方对债权人的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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