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单方能够出售吗?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有房产,但是最近我爱人在没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就打算把房子卖了。我想知道,他单方有权利卖这个房子吗?这种情况下签的卖房合同有没有效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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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共有房产单方是否能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夫妻共有房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房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面就包括夫妻共同购买、继承或者受赠的房产等。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房产单方是不能擅自出售的。因为共有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权益,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单独处分该房产。这是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擅自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该房产,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就可以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这里的“善意购买”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且卖方没有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但可以要求擅自处分房产的一方进行赔偿。 要是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他明知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又或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追回房产。 如果遇到夫妻共有房产被单方擅自出售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和对方以及买房人进行协商,要求撤销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证据、对方擅自出售的证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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