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做伤残鉴定可以开庭吗?
我遭遇了一起意外事故,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现在案子要开庭了,可我还没做伤残鉴定。我担心没这个鉴定,庭审没办法正常进行,想知道没伤残鉴定到底能不能开庭,会不会影响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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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做伤残鉴定通常是可以开庭的。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伤残鉴定的概念。伤残鉴定是指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其目的主要是确定伤者的伤残等级,以便在涉及赔偿等问题时,为赔偿金额的计算提供依据。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开庭主要是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等进行调查和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并安排开庭。起诉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里面并没有要求必须有伤残鉴定才能开庭。 在实践中,如果没有伤残鉴定,庭审依然可以围绕其他方面展开。比如事故的经过、双方的责任划分等。法院会根据已有的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不过,伤残鉴定对于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非常重要。它关系到伤者能够获得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如果没有伤残鉴定,在赔偿问题上,可能只能就已经明确的损失进行处理,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而对于与伤残等级相关的赔偿,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可能无法在本次庭审中确定。 当事人在没有伤残鉴定的情况下选择开庭,也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或者庭审后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如果在庭审中发现需要进行伤残鉴定,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暂停审理,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继续。所以,没做伤残鉴定不影响案件开庭,但可能会对赔偿问题的处理进度和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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