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领失业金期间能否自己开店?

我目前正在领取失业金,生活压力有点大,想自己开个小店增加点收入。但又担心开店后就不能继续领失业金了,不知道领失业金期间到底可不可以自己开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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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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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可以自己开店的,但这可能会影响失业金的领取。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也叫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保障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而当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重新就业时,就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自己开店实际上属于一种就业形式,意味着你有了新的收入来源。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所以,如果在领失业金期间开店,且经营有了收入,就相当于重新就业了,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相关部门对于“重新就业”的认定可能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开店只是刚开始筹备,还没有实际的经营收入,或者经营情况不佳,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否停止发放失业金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但一旦有了稳定的经营收入,通常就会停止发放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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