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是否可以签订垄断协议?
我是一家企业经营者,最近我们公司打算和同行一起合作研究开发新产品。在合作过程中,我们考虑签订一些协议来保障合作顺利进行。但我担心这些协议会不会被认定为垄断协议,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能不能签订垄断协议呢?
展开


在探讨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是否可以签订垄断协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来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这种行为是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因为它可能会减少消费者的选择,提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等垄断协议。这些协议会严重破坏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 不过,法律也并非完全禁止所有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其中就包括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研究开发新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协议是可以被豁免的。 但是,要获得豁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经营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协议符合上述条件。这就要求经营者在签订协议时,要对协议的内容、目的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此外,即使协议符合豁免条件,也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不受监管。反垄断执法机构仍然会对协议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协议存在问题,仍然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 综上所述,经营者为研究开发新产品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签订协议的,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情形,并且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实际操作中,经营者应当谨慎行事,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