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的公司法人的其他公司能被执行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公司欠我钱,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了,但这个公司没什么可执行的财产。我了解到这个公司法人还有其他公司,我就想问问,能不能对这个法人的其他公司进行执行来还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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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执行公司法人的其他公司是否可以被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作为法人,它的财产是独立于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的,同时也和法定代表人所拥有的其他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被执行公司的债务只能由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偿还,不能直接执行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公司财产。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公司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况,比如两家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那么就可以揭开公司面纱,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让关联公司对被执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利用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来恶意转移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对该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公司的股权进行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当遇到被执行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要执行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公司,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并且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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