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且是法人,能否执行该公司?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他名下有一家公司而且他还是法人。我就想知道,能不能对他名下的这家公司进行执行来偿还我的债务?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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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且其为法人的公司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需要履行义务却未履行的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般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公司的财产和股东(包括作为法人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不能直接因为被执行人是公司法人,就对公司财产进行执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就有可能执行公司的财产。此外,如果被执行人作为法人,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况,法院可以在其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财产进行执行。 综上所述,通常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且其为法人的公司,但在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对公司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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