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时别人能否行使代位诉讼权?

我是一名债权人的朋友,现在发现这个债权人主动放弃了他的债权。我担心这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权益,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像我这样的其他人能不能行使代位诉讼权来维护相关利益呢?
展开 view-more
  • #代位诉讼权
  • #债权人撤销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时别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诉讼权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代位诉讼权。代位诉讼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这里强调的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 而当债权人主动放弃债权时,与“怠于行使”的情形有所不同。主动放弃债权是一种积极的处分行为。一般情况下,在这种主动放弃的情形中,别人通常不能行使代位诉讼权。因为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债务人消极不行使权利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并非是对债务人积极处分权利的干预。不过,如果债权人的这种主动放弃债权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其他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而不是行使代位诉讼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