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说查不了不立案该怎么办?
我遇到了点事儿去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说查不了,不给立案。我现在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怎么维护。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派出所说查不了还不立案的情况,我到底该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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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派出所告知查不了且不立案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我们要了解立案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有义务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应该立案。 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您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您维权的重要凭证,上面会写明不立案的具体原因。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说明您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和依据。 若复议结果仍维持不立案决定,您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判断原决定是否合理。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您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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