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是否能分征地补偿款?
我们家这边土地被征收了,有一笔征地补偿款。我外孙的户口在我们家户口本上,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他能不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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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能否分征地补偿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一般来说,它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这些补偿款的分配通常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往往也是以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重要依据。 如果外孙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通常是可以参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判断是否具有成员资格,主要看其户籍是否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若外孙的户口登记在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内,并且他长期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依赖该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那么他很可能被认定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而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 然而,如果外孙虽然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他并不依赖该集体土地生活,例如长期居住在其他地方,且有其他稳定的生活来源,这种情况下,在认定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可能会存在争议。另外,如果当地有关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村规民约等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外孙是否能分得补偿款。所以,外孙能否分征地补偿款,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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