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认为存在虚假诉讼时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当案外人认为存在虚假诉讼时,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虚假诉讼。简单来说,虚假诉讼就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比如张三和李四本来没有真实的债务纠纷,却伪造借条到法院起诉,试图通过法院判决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是典型的虚假诉讼。 对于案外人的异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是有规定和保障的。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案外人发现有虚假诉讼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司法公正和自身权益。 一种方式是案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虚假诉讼的判决进入执行阶段,案外人如果认为该执行行为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此外,案外人还可以通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在提出异议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因为在法律程序中,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只有有足够的证据,才能让自己的主张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法律也鼓励案外人积极维护司法公正,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