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老板已经拖欠我们工资好几个月了,怎么催都不给。听说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我想知道这个罪具体是怎么回事,要满足什么条件老板才会被认定犯这个罪,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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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却故意不支付,并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在我国,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要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劳动报酬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人要有支付能力却不支付。比如老板把公司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者自己名下有足够的资产,但就是不给员工发工资。其次,拖欠的数额要达到较大标准。关于“数额较大”,不同地区可能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具体标准。最后,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已经责令老板支付工资,老板还是拒不支付。 如果遇到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老板支付。如果老板仍然不支付,达到了犯罪的标准,就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老板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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