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老板已经拖欠我们工资好几个月了,一直说没钱支付。我听说这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想了解下刑法对于这个罪名是怎么规定的,什么情况算构成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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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通俗来讲,就是指用人单位或者个人,有能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却故意不支付,而且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这种行为就会触犯刑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就是说劳动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已经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还是拒不支付。如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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