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班费是否可以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平时经常加班,但是公司给的加班费很少。现在我和公司有了劳动争议,想把之前的加班费都要回来。我想知道,加班费能不能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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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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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能否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劳动争议和加班费。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的纠纷。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所获得的额外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加班费来说,它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在存续期间,那么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就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理论上可以追溯到整个劳动关系期间内用人单位拖欠的加班费。例如,小李在A公司工作了5年,一直存在加班情况但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在他和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他随时可以主张这5年的加班费。 然而,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加班费的主张。超出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仲裁时效已过,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支持的风险。比如,小张从B公司离职后,过了两年才想起要追讨在职期间的加班费,此时就可能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所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加班费通常不限于算到劳动争议发生前一年;而在劳动关系终止后,需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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