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司没参加,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吗?
我所在小区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可开发公司一直不参与相关事宜。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正常成立业主委员会,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是否允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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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它的主要作用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核心在于业主的参与和选举,并不以开发公司的参加为必要条件。 只要符合法定的成立条件,业主完全可以自行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通常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为50%以上);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一定时间(如有的地方规定已满2年)等。当满足这些条件后,业主们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先由业主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然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组织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所以,开发公司没参加,并不影响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们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合法合规,能够真正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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