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可以收回?


在探讨父母出资购房是否可以收回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父母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父母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这种情况下,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如何处置该房产,自然也就可以收回房子。 其次,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这又可以细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赠与。当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对子女的赠与,比如通过书面协议或者有其他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已经完成了房产登记,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通常情况下,完成房产登记后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父母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收回房子。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也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子女存在这些情况,父母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房子。 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如果父母出资购房时是将钱借给子女的,有借条等借款凭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父母和子女之间就是债权债务关系。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偿还借款,但不能直接收回房子。若子女无法偿还借款,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还钱,在获得胜诉判决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对房屋进行拍卖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最后,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和其配偶名下,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同样在符合法定撤销赠与情形时,父母可以行使撤销权。若被认定为借款,也是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总之,父母出资购房能否收回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性质、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