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租子女的房子能否抵税?


在探讨父母租子女的房子是否可以抵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结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来分析。 首先,明确一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纳税人按照一定标准扣除其住房租金支出的一项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然而,对于父母租子女房子这种情况,虽然从表面上看符合租房的形式,但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会关注这种租赁关系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因为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这种租赁行为可能存在不真实交易的嫌疑。如果该租赁行为是真实的,并且签订了正式的租赁合同,支付了合理的租金,同时符合税法规定的其他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父母是有可能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 不过,税务机关在审核时会进行严格把关。如果被认定为虚假的租赁行为,例如只是为了获取税收扣除而签订虚假合同,并没有实际的租金支付和租赁事实,那么这种行为是违反税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父母租子女的房子能否抵税,关键在于租赁行为是否真实、合理且符合税法规定。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建议签订正规的租赁合同,保留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