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子女的房屋父母有权卖吗?

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最近父母说要把它卖了。我不太愿意,但他们坚持说自己有权利卖。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子女的房屋父母到底有没有权力卖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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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处分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子女的房屋父母是没有权利出售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要明确房屋产权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包括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通常以房产证登记为准)才拥有决定房屋是否出售等处分行为的权力。如果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子女就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正常情况下只有子女本人或者经过子女合法授权的人,才能够对房屋进行买卖等处分操作。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时,比如为了给子女治病、上学等重大事项需要资金,且有相关证据证明是为了子女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处分子女名下房屋的,但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父母并非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擅自出售其房屋,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害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同样只有在为了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房屋进行处分。例如,子女因意外导致精神障碍,失去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父母要出售其房屋用于为子女治疗疾病等合理用途,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如向法院申请宣告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法院指定监护人,在法院监督下进行相关处分行为。 如果父母未经子女同意擅自出售子女名下的房屋,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处分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子女的事后追认或者没有构成善意取得的条件,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追回房屋。而对于善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如果第三人在购买房屋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并且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可能会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子女只能向擅自处分房屋的父母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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