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后是否可以假释?
我之前因为一些原因被暂予监外执行,现在想了解下,在暂予监外执行这种情况下之后还能不能申请假释呢?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规定和联系,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暂予监外执行后是否可以假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概念。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而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其符合假释的条件,即达到了一定的服刑期限,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是可以申请假释的。但是,如果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此时若不符合假释条件,就不能假释。 另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影响其后续申请假释。总之,暂予监外执行后能否假释,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