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对庭审笔录签字前可以拍照吗?
我是一场官 司的当事人,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让我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我想对笔录拍照留存,但是不确定在签字之前能不能拍。我担心自己随意拍照会违反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在签字前对庭审笔录拍照是否被允许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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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事人在对庭审笔录签字前是否可以拍照,并没有明确统一的禁止性规定,但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具体要求来判断。
庭审笔录是对整个庭审过程的记录,它如实记载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以及法官的询问等内容,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但该条文并未提及拍照相关事宜。
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不同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态度。有的法院考虑到庭审笔录内容的严肃性和保密性,可能不允许当事人在签字前拍照。这是因为庭审笔录包含了案件的关键信息和各方观点,随意拍照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也有部分法院在确保不影响正常庭审秩序和笔录管理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拍照。因为当事人有权利对庭审过程和记录进行了解和留存,拍照是一种了解和留存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想要拍照,比较稳妥的做法是先向法官或书记员提出申请,说明拍照的目的和用途,获得他们的许可后再进行拍照。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违反法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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