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是否能申请鉴定?
我之前打官司,没注意举证期限,现在举证期限已经过了,但是我突然发现有个关键证据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我就想问问,这种举证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申请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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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举证期限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一个时间范围。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情况比较复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这里并没有明确禁止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鉴定,但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鉴定,法院通常会考量该鉴定事项对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程度、逾期申请的理由是否正当等因素。要是该鉴定事项对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必不可少,且当事人能证明逾期申请有合理理由,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举证期限内申请,法院可能会准许鉴定申请。然而,如果逾期申请没有正当理由,且该鉴定事项并非查明事实的关键,法院可能会驳回申请。 所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但法院是否准许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当事人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完成鉴定申请等举证工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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