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果对生效判决不服,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通俗来讲,就是如果当事人觉得已经生效的判决有问题,比如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就可以通过再审来尝试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 不过,申请再审需要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相关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情况。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且要说明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法院就会裁定再审;如果不符合条件,就会驳回申请。 此外,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也有关于再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总之,当事人对生效判决不服是有途径申请再审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