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辆测速当事人是否可以自费委托鉴定?
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涉及到车辆测速的问题,我想知道当事人能不能自己花钱去委托相关的鉴定。主要是不清楚这种自费委托鉴定在法律上是不是被允许的,以及如果可以的话,会不会有什么后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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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自费委托鉴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内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一般情况下,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利自行委托鉴定,费用由自己承担。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想要对损失程度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或财产损失评估时,通常需经各方友好协商共同确定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来执行相关任务。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时,要确保选择的鉴定机构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这样得出的鉴定结果才更有可能被认可和采信。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先由举证方垫付。最终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结结果,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如果是受害人进行的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且鉴定结果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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