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调解协议后被调解方是否可以反悔?


在探讨签订离婚调解协议后被调解方是否可以反悔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离婚调解协议的概念。离婚调解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或者其他调解机构的主持下,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调解协议经过法院确认并制作成了调解书,且双方当事人都签收了,那么一般情况下,被调解方是不能反悔的。因为此时的调解书已经具有了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调解书中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调解书中明确规定了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以反悔为由要求重新分割。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被调解方是有可能反悔的。比如,调解协议的签订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达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被调解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另外,如果调解协议尚未经过法院制作成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那么在调解书送达之前,被调解方是可以反悔的。因为在这个阶段,调解协议还没有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等其他方式解决。 综上所述,签订离婚调解协议后被调解方是否可以反悔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调解协议是否已经生效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等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